依据中国药典,作为药物的人参是人工栽培的园参和模拟野生人参生长环境,经过人工播种或移植到森林之下,任其自然生长,避免人为干预的人参——林下参(2005年药典称为林下山参)。林下参是我国独特的具有商品数量的优质人参品种,具有高质量、无污染、较好的药理活性的特点,优于韩国的高丽参,具有不可估量的商业价值。 野生人参是地球上第三纪孑遗种,具有极其重要的种源基因保存价值。由于滥采及原始森林破坏已经濒临灭绝,吉林省长白山区近20多年来从自然界能挖到的真正的野山参每年低于10公斤。因此国家法规列为珍稀濒危保护物种,不允许任意采挖。所以国家药典已经将野山参从中药材中删除。 现在国内市场上到处可以见到包装盒上清晰标明“野山参”字样的商品。这显然是假货泛滥。但是这些商品也有一些是持有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鉴定合格证书。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11月20日颁布、2009年5月1日实施的野山参鉴定及分类质量标准(GB/T-18765-2008 Identification and grade quality standards of wild ginseng )将野山参分别定义为:野生人参Wild ginseng : 自然传播,生长于深山密林的原生态人参。野山参wild ginseng : 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下的人参。而在前言中又说:本标准适用于野山参的加工、等级分类和技术鉴定,不适用于野生人参。 按照这个标准我们无法区别什么是原生态的野生山参和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下的人参,而且作为国际交流的英文都是相同的wild ginseng,wild按英文原意就是野生的。很显然标准的起草人是要将经过人工播种或者移栽到森林之下的人参称之为野山参,而将真正自然传播生长的野山参改称为野生山参。这样就使在市场上流通的经过人工播种或栽培于森林之下的林下参以野山参的名称流通合法化。如果按照这一逻辑,流行于世界人参市场上的野山参均称为wild ginseng,按国际市场的规则就是违法的,如果是真的野生人参就违反环保法和濒危植物保护法;如果是以林下参命名为野山参就是造假。标准又说:人参作为药用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本),但是药典中并没有野山参。 如果将林下山参混同于野山参,一旦引起国际误会,将诸多名为野山参的优质林下山参作为假货打击,那么我们占有国际优势的林下山参即将受到灭顶之灾而无法再造顶级人参品牌信誉。因此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特别是作为人参主产区的吉林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辨清野山参的定义,限定其法律地位,遵循国际法规,不要将林下山参混同于野山参名词之下。 2.当前对野山参、林下山参和园参的鉴别主要是依靠感官的经验判断,而今后林下山参的深加工产品即将大量出现,由于其品价兼优,极容易被园参假冒,因此急需特异性理化鉴别方法作为林下山参的质量标注(国标、地标和企业标准)。 3.应该认识到,市场对野山参的认同,大部分是人参文化导向下对人参药用价值的误解,以为林下参及园参没有野山参的药用价值高。科学研究证明这是一种认识误区,因此应当对医生、商户和广大消费者进行科普教育,逐步将他们从误区中引导出来。 <中医中药房,转载请注明来源!-www.zyzyf.cn www.baicaozixun.com>>(责任编辑:中药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