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用提取完的药材造假。 这种情况很简单,就是指造假者提取药材的有效部位或成分制成半成品出售,在提取过程中尽量保持药材的原貌,因为药材市场的药材购销目前仍以感官为判断的主要方式,成分的丢失与否目前很难确定。这也提醒我们中药的科研人员,如果药材的鉴定检验不和有效部位挂钩,或者说,即使与有效部位相联系,其检验方法也要尽量简单,切不可繁杂,只有这样才适于在药材购销过程中去实际应用。这种提取完再销售的现象例子很多,此处就不一一举例了。 <中医中药房,转载请注明来源!-www.zyzyf.cn www.baicaozixun.com>>(责任编辑:中药资讯) |